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4-25 00:00:00
归档标识 2023年07月01日

  2018年3月19日,经区政府一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4月25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深坪教规〔2018〕1号)(以下简称《从教津贴》),对我区2012年和2013年开始实施的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等标准进行修订。为使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广大师生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1、问: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目前我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工资待遇普遍不高,导致用人单位难于留住人才,教师队伍非常不稳定,教育质量难于提高。为稳定师资队伍,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我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从教,提升我区民办教育的办学质量,经区政府同意,于2012年和2013年开始实施,2017年调整提高了津贴标准,对在我区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任教师和保教人员发放长期从教津贴。

  2、问:《实施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深教规〔2017〕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

  3、问: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的目标任务?

  答: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稳定教师队伍,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民办教育的办学质量。

  4、问: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从教津贴》内容主要分为7点,包括实施依据、补贴对象及条件、年限计算、人数上限、申报材料要求、发放程序、发放标准。

  5、问:《从教津贴》政策有哪些关键词?

  (1)长期从教:在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任教满一年以上,且在我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

  (2)补贴对象:为现正在我区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全职在岗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册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临聘专任教师、临聘保教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的临聘行政管理人员(学校(园)举办者、返聘深圳市在编的退休人员除外)

  (3)年限认定:主要根据补贴对象在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缴交社保的年限计算连续工作年限。寒暑假因转换单位或试用期间未缴交社保的,不影响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

  6、问:哪些用人单位符合申请长期从教津贴?

  答:享受从教津贴的单位必须是在我区注册办学满一学期以上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7、问:《从教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对在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从教满一年以上,并在我区现任学校(园)满一学期的专任教师、保教人员,从第二年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从教津贴,以后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00元,增加金额累计至从教满15年止,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算。从教津贴一学年度发放一次,学年度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

  8、如何确定连续从教年限计算时间节点?

  答:连续从教时间计算至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校历学年结束时间,幼儿园参照中小学。

  9、《从教津贴》每个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享受的人员是否有人数限制?超出人数上限的,如何处理?

  答:民办中小学按照《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的有关要求核定,幼儿园按照本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和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的有关要求核定。对符合条件的人数低于上限人数的,按实有人数发放从教津贴,超出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学校(园)参照本实施办法自行发放从教津贴。

  10问:《从教津贴》的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准备下列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申请表》;

  (2)相对应的资格证及网上验证查询结果;

  (3)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3)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个人信息备案表;

  (4)在我区现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职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在现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职的近一年个人银行代发工资流水;

  (6)在我市连续任教期间的社会保险清单;

  (7)承诺书。

  11、问:《从教津贴》如何申报及发放?

  答:(1)申报及初审:个人向学校(园)经办人提出申报,学校(园)经办人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应在校(园)内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复审: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园)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初审名单后,在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确定补贴名单,统一发放津贴。

  (3)立户:复核并公示通过的人员统一在任职单位开设的三方共管账户银行开设个人账户。

  (4)发放:每学年度结束一次性发放全学年度的长期从教津贴,由单位开具票据,先拨付到各学校(园)三方共管账户,再由学校(园)财务向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解封,直接转至个人账户。

  12、问:《从教津贴》新旧政策有哪些差异

  答:旧政策为“从第三年开始计发,满两年每人每月2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新政策为“从第二年开始计发,满一年每人每月2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增加金额累计至从教满15年止,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算。”

  13、问:如何避免弄虚作假骗取从教津贴的行为?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发放从教津贴工作的监管和检查,若有弄虚作假骗取从教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当次申报资格外,追回已拨付资金,二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