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关于《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废止说明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1-23 09:46:05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请示》(深发改〔2019〕614号)、《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投资条例>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深坪司函〔2019〕186号)有关要求,对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工作。《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规范。依据法律审查意见,《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府规〔201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政府投资条例》在工程变更审批主体与依法监督主体上相关规定不一致,存在违反上位法与审计风险,建议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