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2-08 00:00:00
归档标识 2021年02月20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坪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改革,规范项目代建责任主体职责,提高政府投资建设效益,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通过制定《暂行办法》,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来选定合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从而破解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人手不足、资源整合能力不强、建设实施不快等问题,有利于加快推进“东进”战略的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五章,30条,包括总则、代建单位确定、代建项目管理、惩奖和附则。相关情况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代建制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代建制的形式。

  代建制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新型项目管理模式,我区代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能力薄弱,可借鉴项目管理经验更少。因此,在《暂行办法》中规定了代建制适用范围为坪山区承接的纳入代建制试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第二章“代建单位的确定”,主要明确了代建单位发包模式、发包责任主体、代建单位择优条件等。代建单位的责任主体,原则上由管理和使用单位为建设单位开展招标工作,行业归口不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由区政府指定。一方面,管理和使用单位对建设项目使用需求明确,根据需求的紧迫性,把握工期,保障项目在预计时间完成。另一方面,建设单位的使用、管理和建设的统一,保障了建设项目功能需求落实,避免了项目建成后,管理使用单位更改建设项目功能的情况。

  代建制是新型管理模式,代建单位的确定直接影响项目管理质量,《暂行办法》明确综合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强作为代建单位择优要素,指导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代建单位。

  (三)第三章“代建项目管理”,从工程招标、工程款报批、分阶段进验收、档案管理、代建费等方面,明确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从各自职责。一方面,尽可能细化项目管理分工,如按阶段明确各方职责、细化项目管理环节、提倡建设单位分期目标控制,指导建设单位管理代建项目。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代建单位专业化技术和管理经验,后期设计、施工等专业招标由代建单位自主进行,经济合同由代建单位与相关单位洽谈签订。

  (四)第四章“惩奖规定”,明确了代建项目监管及惩奖。惩处方面,主要从未招标情况、违规违纪情况、管理不当情况、超工期情况、经济赔偿办法、工作人员违规情况,明确了处理方式。奖励方面,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相关规定,明确了代建管理奖励情况及奖励额度。并以诚信建档形式,汇总代建单位履约能力,供我区其他项目管理参考。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单位和发布施行时间以及有关说明。

  原《暂行办法》于2018年12月24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涉及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相关事宜及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名称变化进行调整,原《暂行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