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坪山区是一个后发展区,农转非时间不长,人口倒挂严重。当地居民文化层次较低,观念落后。外来人口构成复杂,流动性大,与本地居民存在较大隔阂。社区社会组织根植于社区,服务社区。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为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搭建沟通的桥梁。同时居民通过参与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利于实现基层社会和谐发展。但目前总体看来,坪山区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较少,规模较小,能力较弱,难以适应新时期坪山区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为此,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要求,把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作为坪山区社会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特制定本政策。
二、目标任务
用于扶持在坪山区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等三类社区社会组织,用3年时间,构建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公益服务为宗旨,建立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形成23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联动运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综合孵化服务;培育一批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履行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社区社会组织;建立以社会工作者和义工为骨干,社区社会组织为依托、“双工一社”相互融合、相互协同的服务运行模式,打造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应的社区服务品牌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一)《坪山区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的措施
实施“四项工程”,用于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保障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
1.实施“孵化关爱工程”。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发展。新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在半年后向坪山区民政局申请扶持资金。
2.实施“成长关爱工程”。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活动后,可向民政局提交申请书、活动策划方案、总结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等材料申请活动经费补贴。
3.实施“小项目,大建设工程”,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发和实施公益项目。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中建立“微公益创投资金”,面向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微公益项目创投大赛,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综合评估项目的重要性、规模、成效等因素,择优对一批优秀的社区服务项目进行资助。服务项目及财政资金扶持额度向社会公布。
4.实施“人才扶持工程”,开展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 定期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带头人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内部治理和项目开发管理能力。开展社区社会组织人才认定工作,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人才补贴制度,在坪山区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经申请、审核和公示后,给予每人每月一定数额的工作补贴。
(二)《坪山区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和监管举措
1.开展评估工作,完善坪山区社区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明确评估细则,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综合性评估。
(1)评估工作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社区社会组织获得政府扶持资助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评级高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先享有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的权利。社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2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1年,社区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2)建立星级评估等级制度,根据评估合格的社区社会组织总数,划分3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3星级、2星级、1星级。
2.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内部制度规范指引,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民主和制衡约束制度,规范会员大会、理事会、换届选举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按章程开展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3.加大社区社会组织监督执法力度。社区社会组织对获得的资助款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组织的硬件建设、服务支出及能力提升等有利于提高组织服务水平的支出事项,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等,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资助款项。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其合并、注销或撤销备案。严格查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区社会组织,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四、涉及范围
在坪山区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地点均需要在坪山。
五、注意事项
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关键词诠释
社区社会组织,在坪山区登记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七、惠民利民举措
对在坪山区登记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和扶持,促进坪山区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八、新旧政策差异
1.将“坪山新区”改成“坪山区”,“社会建设局”改成“民政局”,“办事处”改成“街道”;
2.将第一点第一段中的“社会管理”改成“社会治理”
3.将第一点第二段中的“难以适应建设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及新时期新区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改为“难以适应新时期坪山区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
4.将第二点的第一小点中的“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践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改为“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5.删除第三点第一小点中的“实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按照降低门槛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规定需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需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申请登记,其他社区社会组织可直接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尚未达到规定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向社会建设局申请备案管理。”
6.删除第三点第一小点中的“实行社区社会组织零时限审批。坚持服务创新,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手续,实行登记备案“即来即办”的零时限审批服务。按“事前指引、过程协助、事后监管”的原则,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一条龙管理服务模式。”
7.注明具体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