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深圳市坪山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1-12 15:33:00
归档标识 2019年01月30日

  为了加快坪山区低碳生态城区建设,提升我区建筑质量,规范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1、国家和深圳市层面绿色建筑发展形势。2013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联合发布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激励政策,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对获得国家、深圳市认证的绿色建筑分别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资助。2、坪山区作为低碳生态试验区绿色建筑发展形势。20101月,住建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了《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坪山区作为创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试验区。作为试验区,坪山应探索绿色建筑实践和相关激励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投资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在坪山区集中连片地发展绿色建筑。在上述形势下,为了促进坪山区绿色建筑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低碳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我区出台了《深圳市坪山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办法》。

  (二)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坪山区作为深圳市东进战略的主战场,进入了大开发、大建设的阶段,特别是2017年涌现出了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可谓是历史性的跨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专门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制定《深圳市坪山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办法》,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是坪山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行动。同时,坪山区作为新设立的行政区,客观上也非常需要政府加大对绿色建筑事业的扶持力度,汇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坪山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来,能够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对绿色建筑高度认同的良好局面,促进坪山区绿色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办法的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项目申请标准及要求、申请和审批、监督与责任等方面内容。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1.区财政及资金管理部门职责:审核和批复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2.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职责:制订与本办法配套的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受理项目备案申请,组织项目考察、专家评审和公示;组织开展对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绿色建筑项目的复核工作和绩效自评工作;建立资助项目档案;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3.区审计部门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区监察部门职责: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5.项目申请单位的责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标准及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在坪山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属坪山区管理的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利于促进坪山区低碳生态城区建设和发展;申请单位为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新建项目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资助资金的,须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或认证,且项目完成施工,已竣工验收并合格;新建项目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运营阶段资助资金的,须运营一年并已获得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或认证;

  2.绿色建筑资助标准:

  (1)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新建项目,除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资金补助外,坪山区另外给予如下资助:获得国家三星级、深圳铂金级的,按50/平方米标准计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下同);获得国家二星级、深圳金级的,按25/平方米标准计算。资助金额的上限对等深圳市最新的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同步资助。同时获得国家和深圳市多项认证的项目,按照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资助。

  (2)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资助标准,除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资金补助外,坪山区另外给予如下资助:获得国家三星级、深圳铂金级的,按15/平方米标准计算(以不动产登记证的建筑面积为准,下同);获得国家二星级、深圳金级的,按10/平方米标准计算。但是,单个既有绿色建筑项目设计阶段认证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且不超过绿色化改造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额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同时获得国家和深圳市多项认证的项目,按照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资助。

  (3)获得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的新建项目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的,除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资金补助外,坪山区另外给予如下资助:获得国家三星级、深圳铂金级的,按50/平方米标准计算(以不动产登记证的建筑面积为准,下同);获得国家二星级、深圳金级的,按25/平方米标准计算。资助金额的上限对等深圳市最新的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同步资助。同时获得国家和深圳市多项认证的项目,按照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资助。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办法规定的绿色建筑资助。

  (三)申请及审批。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各类项目的申报时限、申报要求、所需提供的材料等,作为项目的申请依据,并通过坪山区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开。

  1.绿色建筑认证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项目,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备选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备选项目;公示无异议的备选项目,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报区财政及资金管理部门进行终审和合规复审;经终审和合规复审合格后,区资金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拨付资助资金。

  2.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向区住房和建设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坪山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简介(包括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建筑面积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不动产登记证明文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获得认证证明材料:住建部或市住建局颁发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实际投资额证明材料:提供可证明项目已投入资金的相关合同、有效票据(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同时附项目投入清单,二者应相符;

  4.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或地税登记证、资信等级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项目申报材料须统一按照A4纸张制作并装订成册(包括封面和目录),附材料电子文档。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

  (四)监督与责任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收回专项资金资助,并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未按申报情况建设实施且情况严重的;转移、侵占或挪用发展资金的;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并将履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涉嫌诈骗等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三年内不再具有申请该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资格。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每年度对接受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在坪山区政府在线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资金拨付完成后,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审查申请单位再次申请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

  四、解决的问题

  (一)解决坪山区无高星级绿色建筑资金奖励的问题

  从2013年至2016年期间,我区共有18个获得评价标识绿色建筑项目,其中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5个,深圳市铜级绿色建筑13个。因没有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或深圳市银级及以上等级认证的绿色建筑项目,不符合《坪山新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暂行办法》(深坪办〔2013〕38号)的奖励标准,前期我区未有针对绿色建筑奖励方面的资金拨付。

  (二)解决绿色建筑激励效果不显著的问题

  1.绿色建筑存在增量成本,导致开发商建设的积极性不高。通过绿色建筑经济性分析得知,除极个别绿色建筑项目外,一般绿色建筑项目在5-10年内才能收回绿色技术所带的成本增量,在国家政策没有大力推动的情况下,开发商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另外,通过收集近些年的项目案例,一般多为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获得运营标识的极少。

  2.从国家到地方,制定的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对绿色建筑都有相应的激励政策,但国家是针对获得运营评价标识的奖励;深圳市(新的激励政策正在修订)是针对获得设计评价标识和运营评价标识的奖励;广东省是针对获得设计评价标识和运营评价标识的奖励,但每年入库项目的申报都要经过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并且适度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的扶持力度。另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及获得运营评价标识项目差异性较大,现有项目数量很少,特别是坪山区,近些年没有此类项目的实施。综上所述,目前坪山区仅有获得设计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可以申请广东省、深圳市的奖励资金,且奖励资金偏少,达不到建设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

  制定《深圳市坪山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办法》,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坪山区范围内达到国家二星级及以上或深圳市金级及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能够进一步激发绿色建筑项目企业的积极性,增强绿色建筑激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