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坪山“后发优势明显的科技、产业创新引领区,集群优势凸显的新兴产业核心区”建设,加快新增优质创新空间,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产业用房租金成本,扩大租金资助范围,鼓励企业长期在坪山发展,将单个企业每年可获得的租金资助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三、目标任务
加快新增优质创新空间,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解决的问题
降低企业产业用房租金成本
五、注意事项
入驻企业(机构)有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有关证明等骗取资助或骗购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管理主体启动资助资金追回程序,载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5年内不给予其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