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的指示精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7〕10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性解决目前政策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各单位反馈的宝贵意见,我局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根据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及时对《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修订版。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及配套文件的资助对象原则上均为在坪山区注册并合法经营、工作或对坪山区经济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对有意在坪山落户的先进制造类、生产性服务业类、生活性服务类企业,可重点关注招商引资专项资助。
对产业规模较大的先进制造类、生产性服务业类、生活性服务类企业可重点关注发展总部经济奖励、培育骨干企业奖励等条款。
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对外开拓市场以及进行IPO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可重点关注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资助、培育企业上市资助等政策。
对积极创优争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可申请品牌质量创优奖励、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奖励等政策。
对金融类机构和行业组织,可申请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奖励或发展优秀行业组织等政策。
对战略性新兴及未来产业、金融、商贸、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会展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可根据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相应政策条款申请资助。
对有意向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资助的企业,可根据《产业用房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条款进行申请。
对推动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区属国企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可根据《集体经济转型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条款条件申请资助。
三、目标任务
为加大对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大超大规模企业的奖励金额,推进大型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同时根据坪山区企业发展现状,针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对全区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
四、解决的问题
加大对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资助方式
所有资助项目均采用核准制,事前量化扶持标准,事后补贴,最大限度压缩扶持资金分配中的主观自由裁量权。
(二)获资助后迁出限制
年度资助或奖励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须提供获得资助或奖励之日起3年内不迁离坪山区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