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8〕4号)和《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6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超大规模企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为了加大对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大超大规模企业的奖励金额,推进大型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激励企业为坪山区做出更多的经济贡献,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提高资助标准至1亿元,同时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对全区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
2、对申报年度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张证书(认定文件)一次性30万元奖励。此次修改明确了“首次”的概念界定,避免因概念不清而导致企业多次申请的情况。
3、为增强政策的严谨性,对于技术改造项目,增加“获得市级资助的,市、区资助比例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的条款。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对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技术改造资助总额提升至最高1000万元,同时对纳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上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配套资助。
4、在坪山区注册的基金或风险投资机构,上年度对坪山区企业股权投资累计超过3亿元的,按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单个基金或风险投资机构最高50万元风险代偿。此次修改明确对“累计”的时间界定,以免造成对累计超过3亿元的计算产生歧义。
5、为推进区内重点产业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调动大规模企业扎根坪山的积极性,对年产值达到100亿元、50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降低其年增长门槛要求,以便更加符合企业发展现实。
三、目标任务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解决的问题
坪山区产业发展扶持问题,解决招商引资问题,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解决他们的用地用房问题;解决坪山区提升产业发展质量问题,在发展总部经济、培育骨干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予以帮助;解决激发企业发展活力问题,通过品牌质量创优、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培育上市企业等手段解决问题;解决完善产业服务配套问题,通过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发展优秀行业组织、支持产业转移和对口帮扶等手段,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五、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中所有项目的市、区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营业收入、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年报数据为准。若企业因经营需要分拆或合并,则以分拆或合并之前的产值为基数计算增幅。统计部门未纳统的数据以纳税申报数据为准。
本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专项资金,申请人只能就同一事项申请一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