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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产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8-03-23 19:33:00
归档标识 2020年01月02日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打造“后发优势明显的科技、产业创新引领区,集群优势凸显的新兴产业核心区”,发挥政策对集体经济产业转型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拓展产业承载空间,实施旧工业区“筑巢引凤”计划,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实现产业空间高效利用,大力引进优质产能,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8〕4号)》和《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6号),结合坪山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为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区属国企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对淘汰租赁合同未到期的低端经营主体的,按第六条资助标准的100%给予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或区属国企最高3个月租金金额的搬迁资助,以加快实现集体物业升级改造,支撑租赁工作开展。

  三、目标任务

  加快打造“后发优势明显的科技、产业创新引领区,集群优势凸显的新兴产业核心区”

  四、解决的问题

  加快实现集体物业升级改造,支撑租赁工作开展。

  五、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营业收入、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产值、年营业收入为上一会计年度数值。若企业因经营需要分拆或合并,则以分拆或合并之前的产值为基数计算增幅。统计部门未纳统的数据以纳税申报数据为准。

  所指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实际投资额及有关信息均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所指租赁合同及有关信息均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备案合同信息为准,区属国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