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坪山区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 发布时间:2018-05-11 09:34:00
归档标识 2021年06月12日

  为加大力度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环保科技、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夯实科技创新基础能力,优化创新生态体系。科技创新服务署结合坪山实际,制定了《坪山区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政策明确了扶持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设定了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条件、强化了资金扶持力度、细化了遴选流程,确保了坪山区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的遴选工作的可操作性。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此外,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都对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作出重要部署。

  为加快建设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打造深圳东部产业创新中心,根据区一届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区领导指示要求,自2017年9月开始,我署着手新型研发机构政策的起草调研和制定工作。

  在原有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17-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对比北京、南京及我市科技创新先进区,结合坪山产业特色和未来发展定位,形成了《坪山区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

  (四)《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确定“专家评审、事前资助、银行监管、预先拨付、同步支出、过程监督、事后评价”的管理原则,创新财政支持模式和机制,提高财政政策的适用性和资金使用效果。具体如下:

  (一)明确面向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资源加大力度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环保科技、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

  (二)培育骨干创新机构。本办法着力支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组织形式的新型研发机构,以构建科研骨科研机构,服务重点产业长效发展。

  (三)强化事前资助力度。整合多个适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项目类别,通过预算赋权给机构运营主体,实现“一次申报,培育期全覆盖”的事前无偿资助。

  (四)优化人才引进体系。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取柔性引进和全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进科技、产业发展急需特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坪山区全职工作。

  (五)全流程跟踪服务培育期。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筹建方案”和资助协议,分5年全流程跟踪服务获批的坪山区新型研发机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解决的问题

  从实际需求和支撑我区主导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出发,鼓励引导社会多元投入坪山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吸引高层次团队创业落地,夯实科技创新基础能力,优化创新生态体系等方面,围绕创新链布局关键环节,做出了既有所突破,又符合坪山实际同时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政策安排。

  五、实操注意事项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区政府批准的资助方案和资助协议约定,结合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分五年按需拨付资助资金,上述财政性资金需通过监管账户按协议预算用途支出。

  六、目标任务

  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应坚持“巩固产业特色、完善创新链条、营造创新生态”的原则。争取在3年内,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1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