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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坪山区独生女孩高中学杂费补助规定(修订)》

信息来源:坪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2018-09-04 00:00:00
归档标识 2023年09月01日

  一、制定背景

  2011年,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关于修改〈坪山新区计生女孩户女孩高中阶段补助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助规定》)、《关于印发〈坪山新区计生女孩户女孩高中阶段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补助规定》及《实施方案》是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2017年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全面开展各类文件清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补助规定》及《实施方案》原条款内容,我局在充分调研、修改完善基础上,形成并印发本《坪山区独生女孩高中学杂费补助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补助规定(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深坪府〔2017〕18号)

  三、主要内容

  具有我区户籍独生女,在深圳市辖区内普通高中就读的,可申请由我区发放高中学费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具体内容划分为十个部分进行说明,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经费来源、补助金的申请、补助对象资格确认、补助金的发放、部门职责、相关责任、其他规定等。政策主要情况解读如下:

  (一)补助对象的认定。要求同时具备(我区户籍、独生女、在深圳市辖区内普通高中就读)3项条件的,方可申请我区发放高中学杂费补助金。

  (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明确经费来源。补助金由区财政承担,从各街道办事处预算经费中支出。

  (四)补助金的申请程序。分为初次申请和再次申请。明确了申请程序,对具体申请材料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五)补助对象资格确认。要求社区工作站初审,街道办事处复核确认,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受理时间为秋季学期9月1日—9月30日,春季学期3月中旬—3月31日。

  (六)补助金的发放。补助金每年发放两次,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各发放一次,由街道办事处于11月底、6月底前将补助金及时发放至补助对象。

  (七)部门职责。一是卫生计生部门职责,明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职责,并要求对补助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防止弄虚作假行为。二是财政部门职责。监督补助金使用总体情况,并负责核定街道办事处编制的补助金预算,将所需补助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八)相关责任。一是补助金发放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骗取或者冒领补助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由街道办事处追回已领取的补助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相关人员名单在社区工作站及坪山区政府在线网站予以公示。

  (九)其他规定。对特殊情况进行规范说明。

  1.该补助金不影响其家庭成员领取其他计划生育家庭补助金或扶助金。

  2.补助对象父母再生育、收养子女或户籍迁出我区的,取消或终止其补助待遇。

  3.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最多只能领取3年的补助金。

  4.该补助金为依申请行为,不追溯补助。

  (十)本规定自2018年8月31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相关实施方案及规定同时废止。

  四、解决的问题

  印发《补助规定(修订)》有以下两点积极意义:

  (一)我局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了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得到真正的实惠和利益,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扎扎实实营造一个适宜女孩生存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补助规定》及《实施方案》原条款内容。

  1.规范文字表述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文字表述,对复印件的复印要求有具体列明,所提供资料更全面,更完善。

  2.简化流程

  补助金的申请分为初次申请和再次申请,再次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较前减少。

  3.加强补助金监管

  增加财政部门职责,加强了补助金监管。

  4.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