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有效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推动更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我署牵头修订了《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和分工、资助对象和范围、申请与审批、专家评审、监督和检查以及附则共七章三十条内容。一方面主要明确了区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监督责任,以及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申请单位和个人应满足的条件。另一方面对申请、受理、审批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形成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资金管理流程。
三、政策亮点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设置更合理
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对象由原来的“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信访维稳、违法建筑领域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且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修改为“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资助对象和范围的设置更合理。
(二)专项资金审批流程更科学、更便捷
为保证专项资金审批流程的科学、合理和规范,我署组织开展了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的建设,已经投入使用,审批能够通过申报系统处理,增加了与企业互动交流的便捷性,简化了申报流程,为企业申报政策项目提供了一站式的便捷化服务。
四、注意事项
(一)重复申请资助规定
同一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区内同类政策支持。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二)审批流程
专项资金具体包括评审类和核准类两类资助,两类资助项目均应按要求接受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项审计后,仅评审类项目需进行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