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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2-29 00:00:00
归档标识 2022年04月01日

  《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是在怎样的背景下起草的?

  2013年,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积分入学相关政策,实行“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排位录取”,积分计算与居住时长、社保、计生、居住证等挂钩,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我区积分入学政策的主体框架,有效保障了这些年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权益。随着坪山近两年成立行政区、深入实施“东进战略”,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坪山户籍人口、非坪山籍深户人口、非深圳户籍人口包括买房和租房人群都在快速增加,学位需求旺盛,要求我区积分入学政策对学位类型的划分进一步精准。受各种因素影响,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少年跨区到坪山上学、坪山户籍儿童少年跨学区上学的现象较过去不断增加,容易产生择校、挤占学位等现象,使公办学位日趋紧张,需要通过调整积分入学政策更好地保障学位资源公平分配。与此同时,近年国家计生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深圳市住房和租赁政策也发生调整变化,这些变化与我区积分入学政策息息相关,要求我区积分入学政策作出相应调整。以上种种情况,迫切需要出台新的《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教育公平发展,最大程度地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坚持优化内容设计,合理设置义务教育积分项目及分值;坚持平稳有序过渡,在过去积分入学政策整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局部调整。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对过去积分入学政策进行修订,调整相关学位类型、条件要求、积分计算等内容,形成与上级要求相统一、与坪山区情相贴近、与过去政策相衔接、与广大家长关切相呼应的《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开篇阐述了制定的法规政策依据。《实施办法》具体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学位类型的划分。第二部分明确积分办法。第三部分明确积分计算方式。第四部分明确积分核定步骤。第五部分明确积分的使用与公布的措施。《实施办法》最后明确了实施时间。

  四、相比我区过去积分入学政策,《实施办法》有哪些调整?调整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变化?

  (一)学位类型方面的调整。《实施办法》学位类型仍然分为6类。调整变化之处:一是将过去政策第一类“坪山区户籍,自有房”,增加“原住居民祖屋”。调整后,有利于保障坪山原住居民后代上学的权利。二是将过去政策第三类“坪山户籍,租房、特殊房产”调整为现第三类“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和现第五类“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调整后,有利于保障坪山户籍无房群体,一定程度抑制坪山户籍有房本应在相应学区上学、但通过租房择校的现象。三是将过去政策第五类“非深户籍,自有房”调整为现第四类。调整后,能够一定程度地保障在坪山买房、长期在坪山居住生活的非深户籍群体。四是将过去政策第四类“本市其他区户籍,租房,特殊房产”调整为现第五类“本市其他区户籍,租房,特殊房产,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有产权房的不加分、无产权房的加3分”。调整后,有利于一定程度抑制我市其他区户籍有房但通过租房跨区到我区上学、挤占我区学位的现象。对于我市其他区户籍确实无房而在我区租房上学的家庭,通过一定加分给予保障。

  (二)积分项目方面的调整。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主要涉及家庭住房居住时长情况、家庭计生情况;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主要涉及家庭住房居住时长情况、家庭计生情况、父母缴纳社保情况、父母居住证情况。调整变化之处:一是居住时长和社保的积分年限由原来的10年上限变为不计年限。居住时长和社保为主要积分项,调整后,有利于公平计算积分和排位。二是家庭计生情况表述采用计生部门最新规范性表述。如关于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的表述为“夫妻子女政策属性均为政策内,或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且不存在非婚二孩情形”。

  (三)积分分值方面的调整。深圳户籍学生积分主要计算“居住时长+计生”积分情况,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主要计算“居住时长+社保+计生+居住证”积分情况。按过去积分入学政策,非深户籍总分最高分可以达到305分;不仅总分值偏高,各个积分项目的积分也偏高,如计生方面仅独生子女一项可以积60分,《实施办法》因此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变化之处:一是将总分最高分从305分变为100分。调整后,有利于群众认知和认可积分总分值。二是将居住时长和社保积分从过去的每月1分,分别调整为每月0.3分和每月0.2分。调整后,一方面计算积分的方式能够较好地适应总分百分制,另一方面居住时长比社保每月多积0.1分,能够体现对在坪山工作生活时间长的群体的保障。三是独生子女6分,政策内生育或全面二孩5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3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及数据有误0分。调整后,计生项目积分更为科学合理。

  五、《实施办法》有哪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提供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规定,提供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蓝本“租赁信息”,和个人提供蓝本“租赁信息”一样,不进行积分。

  (二)关于提供无房证明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无房证明含两类,一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坪山区无房证明,二是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证明显示个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实施办法》还规定,如果需要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不仅需要提供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相关材料,还需要提供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材料。

  (三)关于积分满分和最后一名同分录取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积分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积分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1)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2)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1)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2)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