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区机构改革期间各单位能有序、规范地开展工作,坪山区司法局起草了《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区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单位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2019年2月,省委批准的《深圳市坪山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正式发布,我区政府机构进行了改革。为不折不扣落实《改革方案》,依法改革,务求实效,需要做好改革配套衔接的本区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避免因规范性文件尚未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而影响改革进程和相关工作,特别是要保持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由区政府对机构改革涉及本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安排通知,及时明确有关问题,是必要的,有利于强化机构改革设立重组、职责调整和管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二、《通知》制定依据
《通知》制定的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粤府〔2019〕11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三、关于《通知》的内容
《通知》共有4个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调整适用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明确现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单位职责和工作。《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单位或者划入职责的单位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单位继续承担。
二是对区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作出规定,实施《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区规范性文件,或者需要由区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接原起草单位职能(或主要职能)的单位牵头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三是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职责予以明确,规定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部门执行。
四是对各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划入、划出职责的单位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