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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坪山区高新北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16 14:58:43

  《坪山区高新北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以下简称《管理清单》)是根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技术规范,在高新北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咨询和评审等会议意见,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管理清单》。现针对《管理清单》解读如下:

  一、《管理清单》编制背景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明确要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授权深圳实施环评制度改革,通过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形式,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制定需要开展环评的重点项目名录,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

  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定环境管理清单是深圳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大战略意义。2022年,深圳市印发了区域环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提出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的区域环评工作,制定管理清单并监督实施,要求2022年区人民政府开展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区域环评工作。

  2022年4月,坪山区印发《坪山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坪山区区域环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并率先开展三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的区域环评工作。

  二、《管理清单》目标任务

  本次《管理清单》的编制是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基础上,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核心,制定高新北先进制造业园区评价范围内各类评价单元和行业的环境管理清单,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区域环评制度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

  三、《管理清单》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管理清单》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情况,介绍评价区域基本情况及发展目标,并针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从产业准入、功能布局、污染排放管控、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提出区域总体管控要求;第二部分为评价单元划定结果,包括评价单元类型、编码、数量、面积占比和相关图件;第三部分为环境管理要求,依据区域环评工作成果,针对区域划定的5类14个评价单元、11个行业制定差异化的环境管理要求。

  (二)核心内容

  《管理清单》的核心内容体现为各评价单元内针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由单元基本信息、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要求三部分构成。

  单元基本信息包括开展区域环评范围内划定的5大类14个评价单元具体信息,其中人居敏感评价单元6个、产业发展评价单元4个、绿地休闲评价单元1个、农林生产评价单元2个、功能混合评价单元1个。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设置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引入、功能布局、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污染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管控维度,根据各单元实际情况提出管理要求。

  行业管理要求设置差异性的行业管理要求和通用性的行业管理要求,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功能布局、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管控维度,重点明确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标准及污染防治措施。

  四、《管理清单》适用范围

  《管理清单》适用于坪山区高新北先进制造业园区评价区域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工作。已建及在建项目应按照已取得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若有)等要求执行。

  五、《管理清单》执行原则

  一是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管理清单有关规定,按管理清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生产或者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所属行业环境管理要求。二者存在差异的,从严执行。三是对于不属于本管理清单中列明的行业类别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和污染特性执行“生态影响类管理要求通则”“污染影响类管理要求通则”。四是环境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条款应当执行;预期性条款为推荐执行。鼓励建设单位执行预期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