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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信息来源: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15:06:05

  一、背景依据

  当前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方向,国家、省、市、区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力求在新一轮汽车产业竞争中抢占制高点。坪山区正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机遇,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等背景下,亟需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衔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策,学习借鉴典型城区的政策,进一步强化了《若干措施》精准性、引导性。目标任务如下:

  一是聚焦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支持智能控制、智能无人小车、智能化、网联化、车规级芯片研发测试认证、智能网联汽车软件、通用大模型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实现商业化应用、测试认证服务、智能共享出行等领域。

  二是优化生态,服务企业所急所需所想。回应企业关切的产业配套环境,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空间拓展、活动举办等。

  三是拓展应用,强化商业化及示范成效。支持采购或租赁无人小车,鼓励开展网联化设施改造以及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加入深圳智能网联汽车“双百示范”工程。

  四是特色引领,凸显坪山基础设施优势。支持利用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开展测试。引导基础设施最大限度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修订内容

  《若干措施》共四部分包括“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提升推广应用示范能级、优化产业配套环境”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或者推动市、区两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新增支持区内整车制造企业、自动驾驶解决方案供应商、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合作,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创新。

  第二部分“提升推广应用示范能级”。支持区内整车及其零部件企业在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开展测试。新增支持坪山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高质量运营,支持国内领先的各类主体参与全域车联网基础设施运营。鼓励开展网联化设施改造以及无人小车管理系统搭建、自动泊车等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建设。鼓励采购或租赁无人小车开展运货、安防、清扫等应用,支持采购或租赁智能网联公交车。

  第三部分“优化产业配套环境”。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所需的核心资源要素,打好“扩空间、强活动”组合拳,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重点引进企业等各类优质企业租金支持。积极推动市区两级产业基金支持新设立或新迁入智能网联汽车企业。

  第四部分“附则”。完善了原则性说明、一事一议等条款,调整了有效期、解释权等事项。

  四、涉及范围

  《若干措施》资助对象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机构或组织,具体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惠企利民举措

  《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条款的支持对象、支持力度和支持方向,从而更好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机构或组织实现新一轮高质量发展。

  六、新旧政策差异

  《若干措施》的新旧政策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是体系更为完善。聚焦“吸引企业落户、支撑企业活下来、引导企业发展更好”等主要目标,优化“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提升推广应用示范能级、优化产业配套环境”三大核心关键环节的支持政策。

  二是支持更为精准。明确了部分政策条款的支持对象、支持力度和支持方向,强化政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的新导向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