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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8:26:56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规范股份合作公司使用集体资产投资建设工程,原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于2014年12月制定发布了《深圳市坪山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深坪城建〔2014〕47号),该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到期。在2017年坪山行政区的成立、2019年我国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股份合作公司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需制定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我局结合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现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法规,起草编制了《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办法》,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规范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保障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序开展,维护股民切身利益,进一步促进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四章二十七条,分别是:总则、招标程序、监督管理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的定义、招标原则、监管部门、限额标准、直接发包等。

  第二章招标程序,定了股份合作公司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遵循的相应程序,以及流标应当重新招标及调整招标文件内容的要求。

  第三章监督管理,规定了组建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要求、风险防控、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四章附则,规定办法的词语解释、解释单位和有效期限。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坪山区各级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及其全资或投资控股的公司,其中“控股”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或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为所有股东中份额或者比例最大的情形。

  五、解决的问题

  有利于保障股民权益,填补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空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行为,保障股份合作公司稳定发展;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六、政策相关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定义,设定上交易平台的标准

  1.明确适用范围及定义。本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坪山区各级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及其全资或投资控股(相对控股)的公司,参照深圳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明确界定了建设工程的范围。(详见第二、三条)

  2.明确上交易平台的标准。参照我区发布的深坪住建〔2019〕98号文件中规定的建设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根据项目类型设定股份合作公司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限额标准,与《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办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其中: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限额为2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单项合同估算价限额为100万元以上;工程货物类、工程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限额为100万元以上。(详见第六条)

  (二)设置股份合作公司直接发包的规定

  对于未达到招标限额的项目(即第六条限额标准以下的),本办法规定股份合作公司直接发包,也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明确股份合作公司直接发包的基本流程,对股份合作公司直接发包程序给予指导的同时,也给予股份合作公司自主权,由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内部决策程序自行发包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详见第七、九条)

  (三)明确招标程序,保障招标程序的合法合理性

  本办法参考《深圳市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办法》等规定中流程的表述和规定,设置股份合作公司招标的程序,保障招标程序的合法合理性:

  1.本办法要求股份合作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并列举方案的主要内容。(详见第十条)

  2.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本办法要求社区党委在研究股份合作公司的招标方案等文件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对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详见第十一条)

  3.为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公开透明,本办法要求社区党委研究通过后,股份合作公司需履行相应民主决策程序,并通过多渠道将招标方案等文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详见第十二、十三条)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招标程序的规范执行

  为确保股份合作公司按照规定执行招标程序,本办法明确了定标监督机制,规定了股份合作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应当组建定标、监督委员会;健全了利益回避和风险防控机制,明确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三会”成员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同时对股份合作公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股份合作公司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股份合作公司招标的违规处理。(详见第三章)

  七、实操注意事项

  (一)股份合作公司的建设工程上平台招标的标准是哪些?

  答: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园林绿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重要设备、材料等工程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4.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二)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应遵循什么流程?

  答:股份合作公司直接发包的,应先由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需求方案,并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直接发包并签订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应将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备案,并上传至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

(三)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应遵循什么流程?

  答:程序主要有6个步骤,编制招标方案-社区党委研究-民主决策-街道备案-平台交易-合同签订与报备。

  (四)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是否要办理社会投资备案?

  答:需要。股份合作公司需要取得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备案文件后才可以进行招标。

  (五)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重新招标有什么规定?

  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重新招标。投标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原规定发布时间的50%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新招标投标人数量仍不足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进行后续招标程序,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

  股份合作公司重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如需调整原招标方案的招标底价、招标条件等,应当经原决策机构表决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