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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科学管理创新型产业用房 推进创新型产业发展

信息来源: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17:28:00
归档标识 2023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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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行东,经济学博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长期主要从事城市经济、湾区经济研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深圳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高居全国第一,产业发展空间难以为继的问题突出。空间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工业用地成本持续上升,旧工业区改造周期长,空间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空间上支持高新技术、创新型产业发展成为摆在深圳地方政府面前的重要问题。坪山区是关外传统工业区,肩负着建设“后发优势明显的科技、产业创新引领区,集群优势凸显的新兴产业核心区”的重任,亦是深圳东进战略的桥头堡,对于深圳创新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为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推进高科技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坪山区制定了《深圳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加大优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供给与管理,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用房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力支撑坪山创新型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明确各方主体职责分工,确保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作有序开展。在管理主体职责上,明确了区投资推广服务署的是全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产权接收、登记主体及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负责不同类型入驻企业租金资助条件、资助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做到了因行业制宜,大大增加了政策的针对性。

  第二,积极拓展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范畴,将社会类创新型产业用房纳入管理。以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中,多将创新型产业用房概念限定为政府主导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供给,大大约束了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供给量。通过引入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资助的方式把社会类创新产业用房纳入管理,有利于缓解政府类创新型产业用房供给不足的问题,大大提升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供给。

  第三,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标准,切实降低企业产业用房租金成本。对政府类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70%,对重点企业有特殊需求仍可以申请;对于社会类产业用房的资助额度标准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70%。明确租金标准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清晰明了的制度更能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

  第四,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督管理职责,对骗资与骗购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清晰界定。对区投资推广署和运营主体政府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责任进行界定,规定可终止租赁或提前回购用房的情况,明确续租、换租、转让条件与退出情形,实现创新型产业用房动态化管理。同时,对入驻企业存在骗租或骗购行为的,纳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实行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明确企业法律责任、实现法治化管理。

  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题中之义。坪山区作为深圳2016新设市辖行政区之一,在全市拥有后发优势、建设空间优势,是深圳致力于打造的“创新能力卓越、产业层级高端、优质资源要素汇聚、产城深度融合、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深圳发展第三极”,也是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依托。通过强化深圳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供给,切实降低创新型企业的经营成本,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吸引优质企业(机构)入驻,将使得坪山成为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地、创新发展的新引擎,成为深圳创新发展的新高地和新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