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杰,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自建制以来,坪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坪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共分五章四十五条,《暂行规定》分五章共四十五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坪山区委区政府在促进法治坪山建设方面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区委区政府高度的法治自律,意义不凡。
第一,《暂行规定》将推进坪山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政府工作水平。早在2004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提出要“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因此,《暂行规定》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草案拟订、决定和实施后评估的全过程,将其与党的领导一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是坪山区委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求的积极作为,也是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与时俱进之举。这将有助于提高坪山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提升坪山区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暂行规定》将有助于推进法治坪山的建设进程。行政权力的运行始于决策,也依托于决策。制约和监督行政权的运行首先就是要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决策行为。《暂行规定》是区政府自觉“把权力关进笼子”、打造阳光政府的积极表现。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和后评估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暂行规定》强化了对区政府决策权的制约和监督,可以起到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作流程、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以责任倒逼权力审慎行使的作用。这不仅能有效预防拍脑袋决策、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更是坪山区政府对“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责”的自觉践行,对推进坪山区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意义重大。
第三,《暂行规定》将有助于打造坪山区优质的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之一就是法治城市示范,要求政府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大行政决策通常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暂行规定》将重大决策纳入法治轨道,要求区政府在决策过程中集思广益、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能够有效凝聚共识,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和稳定性。这对于维护坪山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优化坪山区营商环境,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重要现实意义。
《暂行规定》自2019年12月20日实施,有效期三年。希望坪山区能够在有效期内,不断总结归纳有益经验并改进完善政府决策工作,促进法治坪山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