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院长、深圳市决咨委专家曾凡华教授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正式发布,全文共分七章41条。该《实施办法》是《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17-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创新20条》)的配套文件之一。《科技创新20条》及本次发布的配套文件《实施办法》,两者将作为坪山当前科技创新政策的总纲领,明确了坪山区未来科技创新的总方向和总定位,同时也是科技创新扶持的具体指南。
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圳市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背景下,坪山区努力打造深圳东部产业创新中心,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加速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企业,加速构建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科技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实施办法》一共41条措施,充分体现了覆盖面全、扶持力度大、普惠性强、申报简便四大特点。
一、加大投入实现创新能力突破
《实施办法》提出:要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通过资助方式支持新建创新平台以及提升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协同,加大引入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力度。
点评:深圳目前已是全国的创新高地,尤其是南山区已成为全国创新创业的样板区,在当前提出“西有南山、东有坪山”的发展策略下,坪山作为深圳新的行政区,虽然已有一定的科技创新发展基础,聚集了一批创新资源和主体,但离创新产业大区南山仍然差距较然而,所以实施有效的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的就是针对坪山创新当前存在的短板,优化科技投入方式和结构,加大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的政府投入力度,尽管以奖励的形式进行体现,但一样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自尽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区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夯实坪山的发展基础和可持续创新基础。
二、以需求为导向支持创新生态优化
《实施办法》提出:一方面,对于创新生态中的必需的场所,包括产业用房租金、创新空间载体建设和改造投入、运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新园区的费用进行分类分级的资助。另一方面,对于“科技+金融”提出了科技贷款贴息贴保、股权投资基金奖励、股权投资支持、科技贷款风险奖励等相关的办法。
点评:这些措施的提出,都是基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最为亟需的空间和资金需求,从而能够在实施过程中对企业的创新发展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方面,根据创新主体的不同阶段,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给予运营资助,并根据项目孵化与企业上市情况,给予运营机构奖励,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机构培育创新型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明确一系列关于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科技创新,达到不但扩大区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渠道,也拓展了支持方式的目的。两方面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可以有利促进科创企业的发展,也可以引领风险投资更多地投向早期项目,达到有效支持创新的最佳效果。
三、资助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项目
《实施办法》提出:高层次人才在坪山区创办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获得诺奖等人才或团队项目给予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点评: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就是人才,这条规定旨在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坪山高层次人才的供给,夯实科技创新的基础支撑。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给予资助,其中院士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充分表明了坪山区政府引才聚才的决心和态度。
四、创办新型科研机构
《实施办法》提出:对于在坪山区内新建设或新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配套资助,最高可以有1000万元的支持。
点评:新型科研机构在深圳的出现,本身是一种传统体制上的创新,同时这些新型科技机构,对于深圳创新驱动发展的“反哺”也十分明显,一方面,科研机构的涌入,填补了深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不足,为深圳的科技创新增添了力量。另一方面,这些机构因为不是事业单位,面对市场自我谋生,其新技术需要快速产业化才有出路,而这些科技技术绝大多数是面向新兴产业的,因此迅速地拉动了深圳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同时,这些新型科研机构所形成的一股力量,有很强的示范效应,有力地推动了深圳的创新驱动发展。因此,坪山区提出的办法实际上是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的一种继承和创新,体现了要继续坚持“市场为导向、企业化运营”的方向,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机构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到坪山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为坪山打造深圳东部创新中心产业中心提供支撑。
五、大力进行科技创新获奖奖励
《实施办法》提出: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获得深圳市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项、获得坪山区的科技创新奖项等进行奖励。
点评:源头创新不足、重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已经成为我市的突出短板。坪山区在办法中提出的奖励,事实上也指向了深圳东进战略与坪山长远发展的打造东部创新中心和产业中心的目标,探索一条加强科技创新的新路径。通过加大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的自尽配套支持力度,激发各有关单位开展重大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增强坪山区基础研发实力。
六、深化与港澳台科技创新领域合作
《实施办法》提出:对区内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与港澳台地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开展研究活动的,给予资助。
点评:该条政策与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高度契合,在坪山目前落地的有不少高校中,可广泛开展与港澳台等境外机构的合作,更好地促进科技人员、仪器设备、财政科技资金在两地三地的合理流动,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抢抓机遇。
七、知识产权奖励与标准化奖励
《实施办法》提出:对获得境外专利、国内专利、港澳台地区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及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及深圳标准制定的单位、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企业等进行奖励。
点评:当前,深圳提出要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让更多的创新者、创业者、科技成果,都能够在深圳生根、开花、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说,坪山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力度,将切实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知识产权以及标准制定等涉及面广,有可能直接影响一个行业或者产业的发展,因此,需要政府通过奖励加以引导、协助参与。同时也需要政府进行指导,切实促进行业和产业的发展。
八、重点产业领域资助政策
《实施办法》提出,在研发投入激励、科技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高新技术产业化、租金资助、创新平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扶持力度较其他行业最高上浮100%。同时还针对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领域,围绕创新链环节的具体支持政策。
点评:这些政策充分结合坪山区产业特色,并针对最具普惠性的研发投入、租金、平台等方面给予扶持力度上浮,政策侧重点明显。针对生物、新能源等产业领域的专项政策也有利于在重点产业领域形成集聚发展态势。
综上,从政策中体现出的这些亮点也可以看出,坪山区此次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突出强化企业主体,引导人才、技术、项目、平台、资金等创新资源的集聚,并从单项产业技术的“点状创新”向全产业技术的“链状创新”转变,涵盖了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和孵化链的各个环节。而且在以往政策基础上,加大了扶持力度,对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坪山区重点产业给予重点扶持。政策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诉求,制定了大部分是核准类的政策条款,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均可获得资助,普惠性强。通过着力创造良好创新创业发展政策环境,推动更多更好的创新要素在坪山集聚,促进全方位服务各类创新主体,将对坪山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活跃的深圳东部中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强大的引导和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