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坪山区产业空间政策体系,日前,坪山区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出修订。此次修订,降低了企业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门槛,扩大了资助范围,有助于推动坪山产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扩大创新型产业用房定义,明确社会企业产权且产权方同意纳入的产业用房为创新型产业用房,结合机构改革结果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优化。同时,降低企业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门槛,扩大资助范围,加速推动坪山产业转型升级。新修订的政策以资助范围覆盖全区70%的规上企业为目标,取消了企业纳税贡献的门槛要求,降低了创新型产业厂房资助产值贡献门槛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此外,《实施细则》新增了政府类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其管理范畴、交易原则、租赁期限、准入条件、租赁要求、出售要求、租金价格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说明。加强了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监督管理,新增了违规处罚条款:所有入驻企业如有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有关证明等骗租或骗购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入驻资格,载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租用或购买我区创新型产业用房或享受政府其他专项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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