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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

信息来源: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19-07-30 14:44:00
归档标识 2020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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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明宇,男,工学博士,邦勤资本创始合伙人,主要从业医疗健康领域风险投资。科技部、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科创委、发改委、工信委项目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引导各界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资本链-创新链-产业链的结合,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高端人才集聚、产业资本集聚的深圳东部中心和大湾区产业高地,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并充分考虑各方意见,深圳市坪山区制定了《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措施逐章、分条对总则、科技信贷支持计划、科技保险支持计划、科技融资租赁支持计划、金融服务创新鼓励计划进行了明确而详尽的阐述,介绍了线上线下科技金融平台的运营机制,并明确了申请与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执行。

  一、《若干措施》中的解读

  (一)中小型企业融资难是社会性难题,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前期投入周期长,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很难形成自我造血能力,同时缺乏大额固定资产等抵押物,很难获得银行授信。本措施尝试建立起政府对企业资助资金与银行信贷的联动机制,鼓励银行为获得政府资助的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等提供信用贷款,这些主体经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程序遴选过,产业方向、团队情况、发展潜力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可以给银行更多参考保障。

  (二)鼓励企业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时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担保出现不良贷款或代偿时,给予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补偿,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三)鼓励企业投保深圳市政府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让企业有更多底气去投研发,攻克技术难题,提升企业技术附加值。

  (四)对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生产设备、仪器等发生的租赁利息,给予直接贴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用到的高端、高值仪器较多,这一举措直接减轻了企业负担。

  (五)支持各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贷保联动等新模式,充分体现了政府鼓励金融创新服务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的决心和智慧。

  二、《若干措施》中的创新点

  (一)政策引导+直接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通过政府注资增信和适当让利,撬动银行、保险、风险投资等金融资金,定向支持创业初期的新兴战略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举措针对性强,责任主体明晰。

  针对银行、保险、信贷、租赁、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都设定了针对性举措,并确定区相关部门的项目对接机制,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吸引多倍以上的社会资金,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

  (三)运作管理可操作强。

  附则中对申报主体、参考文件、资助比例、资助边界给予了明确划定,体现了既要抓重点,也不放松监管的原则,文件导向性明确,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