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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三资”管理制度革新 助力坪山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对《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的评价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02 09:32:00
归档标识 2020年05月18日

  洪国安律师,系中伦文德集团副董事长,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深圳市坪山区委、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龙华区发展改革局、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及旗下50余家项目公司法律顾问,曾经担任深圳市福田区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深圳市福田区第二届、第三届政协委员,深圳市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联合专家工作联合会、深圳市法制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延安深圳律师希望小学名誉校长。曾被评为“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深圳市优秀专业律师”。

  2014年坪山新区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坪发〔2014〕2号)(简称原“三资管理意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宏观社会条件及政策法规的变化,原“三资管理意见”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为适应“新区转区”的需要,解决股份合作公司突出问题、加强基层治理,坪山区财政局于2017年初启动对原“三资管理意见”的修订工作,历经近一年的调研、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和研讨,《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终于在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三资管理意见”的出台对于促进集体资产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好广大股民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三资管理意见”在总纲中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本次修订《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居民小组党群联席会议、社区党委在“三资”管理中的领导、支持、监督作用,明确股份合作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小组党群联席会议、社区党委实质性研究,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上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上述修订充分响应党的十九大号召,将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三资管理意见”增加了综合监管,符合新时期对于股份合作公司监管的要求

  根据深圳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建设运用工作检查情况反馈和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本次修订中增加了综合监管系统管理责任分工、互联互通的内容,明确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及区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在集体经济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的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机制,是新时期一项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前瞻性和长远性工作,是对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负责,对社区和谐稳定负责,对广大股民负责,也是对股份合作公司的领导负责,对于促进社区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份合作公司领导干部营造廉洁规范的工作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三资管理意见”增加了专项审计、任中审计的内容,有助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财务管理

  增加由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经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的规定。由于区审计部门职能调整,将区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审计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增加任中审计的规定,由区审计部门对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审计工作给予指导。

  审计监督是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深圳市不断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现坪山区通过新增专项审计、任中审计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了一些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促进股份合作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股份合作公司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维护股份合作公司与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区和谐稳定。

  总体来看,“三资管理意见”的出台完善了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了强化社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要求,对于坪山区集体经济的发展而言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