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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 促进坪山创新发展

信息来源: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8-03-25 16:57:00
归档标识 2020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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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行东,经济学博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长期主要从事城市经济、湾区经济研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要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国家创新系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也面临历史性的变化调整,中国经济转型需要从追求速度和规模转向质量和效益,从低端产业向中高端产业转移,从模仿转向创新。创新创业是现阶段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是培育新动能的有力支撑。创新创业离不开优质资源的支持,加快发展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对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

  深圳是中国最为重要的科技中心之一,以成为引领全球创新城市为发展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深圳面临着空间、资源、人口、环境的等发展因素的制约。特别是空间资源约束城市制约深圳创新型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土地资源供给潜力不足。随着创新型企业高速发展,迫切需要产业发展空间,产业用房的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2016年《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提出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给予创新型产业一定的支持,以解决当前创新型企业面临的空间资源约束。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满足创新型企业(机构)发展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

  日前坪山公布了《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以加快“后发优势明显的科技、产业创新引领区,集群优势凸显的新兴产业核心区”为目标,加快新增优质创新空间,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支持创新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一,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各方主体的责任。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由区主管部门、科技创新服务部门负责,运营主体包括区属国企以及社会力量,租赁主体为符合相关标准的创新型企业。责任清晰明确的划分,特别是对管理主体、运营主体的责任划分,将有利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长期发展。

  第二,明晰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管理,扩大有效供给。创新型产业用房并无专门的用地规划,在土地资源较为稀缺的情况下加大用房供给面临极大的挑战。细则中明确提出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产业用地用于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对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中按照相关规定需无偿移交物业的,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范围;对已出让未建设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按相关规定需无偿移交物业的,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通过打通创新型产业用房各种建设渠道,将有利于坪山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保证供给,使政策的实施落到实处,给企业带来实际的好处。

  第三,有针对性的界定创新型产业用房自主企业类型,符合经济发展的长期需要。细则明确规定了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资助企业的行业类型,包括科技创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与现代服务业企业,符合坪山未来一段时间内产业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特别是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资助,对项目的要求较为宽松,符合初创科技创新型企业规模较小的特点,通过创新型产业用房定向供给将有效的解决初创小微型科技企业的发展瓶颈,有利于新产品、新技术的孵化。

  认真贯彻实施《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扩大创新型产业用房供给、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吸引优质企业(机构)入驻,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将使坪山创新型产业用房成为科技创新资源的聚集地、产业发展的新引擎,促进坪山建设“东部创新高地”,成为深圳东部科技、产业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