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碧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副理事长,国家优质工程评审专家。
《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更好的推进坪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效益,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且该办法符合坪山区实际,内容全面详细、结构完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该办法具体亮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代建单位的主体地位。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建设管理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二是优化了代建单位的产生机制,通过组建代建单位预选库,使具有丰富代建管理经验的社会企业能够充分的为坪山大发展、大建设助力。代建预选库同时保持了动态更新和淘汰机制,从制度上督促了入库各代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
三是增设了代建项目履约保函,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原则上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计取。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是践行了“市场能做好的坚决交给市场、专业的事情坚决交给专业机构、让市场主体间形成有效制约”原则,通过规范高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来选取代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有针对性的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人手不足、资源整合能力不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