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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完善激励机制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坪山再出实招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12-06 13:13:00
归档标识 2022年01月08日

王文珍专家

王文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法治研究室主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二级研究员。

  年终岁末之际,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这是坪山区在完善和谐劳动关系激励机制方面做出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建设的一次积极探索。

  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协力,特别是企业的价值认同和积极参与。政府通过奖励和补贴先进单位和个人,不仅能激发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荣誉感,更重要的是树立企业主动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企业精神和价值取向。榜样是看得见的哲理,也是最好的说服。坪山区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行政奖励制度,通过规范的授益性行政行为,树立典型,引领方向,“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带动更多的企业、园区和人力资源管理者投入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之中,在全社会营造起和谐劳动关系的。

  坪山区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奖励,从某个角度说也是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是近年来各地政府的共同行动。行政奖励正式通过诱导性的行政资源配置,柔性调控、引导市场资源的流向,直接增强市场经济主体的竞争能力。和谐劳动关系不仅直接关系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群众利益的实现,而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进步。坪山区政府通过制定和谐劳动关系奖励办法,肯定了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重要意义,通过对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过程中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补贴,让真正负责任、有担当的良心企业得实惠,为服务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企业降成本,支持和促进真正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健康发展,有助于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优良市场环境。

  园区和企业都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文件兼顾了园区和企业的积极作用,以及不同类型企业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贡献。《奖励办法》将企业、园区管理机构及为企业和谐创建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个人三类主体纳入奖励对象范围,根据不同主体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作用不同,分类设置奖励措施和奖励方式,重奖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园区,补贴积极参与和谐创建的中小企业和园区,全方位、多层次激发企业和园区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积极性,用有效的激励措施不断将创建工作推向深入。

  企业的需求是多元,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也是多样的。只有准确把脉企业的核心关切,有的放矢设立行政奖励措施,才能让奖励表彰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奖励办法》正是考虑到了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本投入高、职工住房成本高、企业融资难等具体问题,将物质奖励与其他激励措施相结合,在给予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优秀企业以现金奖励和补贴的同时,将获奖与信用等级评价、评优评先的优先资格、公租房的优先保障以及融资服务的优先资格等激励措施相挂钩,丰富和完善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行政奖励方式和内容。

  和谐劳动关系奖励活动先进单位是一项工作量大、敏感性强的工作。希望坪山区能够在《奖励办法》试行的三年有效期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价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总结归纳出奖励创建活动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