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进希,东京大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专家库专家,深圳市制冷学会空调专业理事,深圳市科技局专家组专家,深圳市计算机用户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第三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家建设部智能建筑专家组专家。长期从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领域的研究工作。
为了加快坪山区低碳生态城区建设,提升建筑质量,规范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通过明晰职责及分工、标准及要求、申请及审批、监督与责任,对促进绿色建筑项目的推广实施,具有积极作用,且该《激励办法》符合坪山区实际,内容全面详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一、坪山区《激励办法》的突出特点
(一)突出了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范围
《激励办法》主要是针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的资助,包括国家二星级及以上、深圳金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促进坪山区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发展。同时,《激励办法》主要是针对坪山区社会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激励更多的社会投资发展绿色建筑事业。
(二)细化了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类别
《激励办法》的绿色建筑资助标准共分为三类,分别明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新建项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的新建项目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的资助标准;对不同等级的绿色建筑实施不同的资助金额,级别越高,相对应的资助金额越高;同时,加大资助金额的上限,针对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新建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的新建项目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对等深圳市最新的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同步资助。
二、坪山区《激励办法》的实施保障
在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进程中,随着国家、深圳市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在绿色生态城市建设领域,深圳市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建筑节能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颁发了第一部绿色建筑政府令《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未来的坪山区将会涌现更多高品质、高水准的绿色建筑。据统计,2017年坪山区共有10个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其中获得国家二星级评价标识的有5个项目。为更好地发展坪山区绿色建筑事业,将绿色建筑激励政策落实到位,建议坪山区从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发展绿色建筑离不开社会公众的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因而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程度,树立绿色消费理念,主动使用节能产品,自觉地保护环境,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社会氛围,共同为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坪山而努力奋斗。
另外,从经济效益方面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企业看到绿色建筑的优势和前景。首先,绿色建筑成本增量是可控的,能在5-10年内把投资回收。绿色建筑为企业的资产增值,也是投入到绿色建筑本身,对企业是有利的,能增加它的资产。第二,绿色建筑可以降低能耗,建筑本身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是一个对身体健康有利的环境。第三,绿色建筑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可以使同一评价等级的绿色建筑增量成本产生较大差异,高星级不一定高成本才能达到。第四,绿色建筑零增量成本、低增量成本技术运用的越来越多,高增量成本的技术使用相对较少,使得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呈下降不断趋势。
(二)政府积极引导,政策强力支持
发展绿色建筑利国利民、受益永恒,同时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政府的态度和行动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发展初期阶段,政府的重视程度、政策的支持力度起着关键性作用,决定着工作推进速度和质量。因此,建议坪山区政府应把发展绿色建筑列入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在鼓励政府投资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基础上,加大对社会投资项目的奖励。
(三)健全监管模式,严格执行标准
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是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区建设、规划、土地、房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应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形成相互衔接、共同监督、高效服务的联动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起,规划、设计、用地、施工、配套设施、房屋销售等环环相扣。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中介机构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处于有效监控之中,使越来越多的绿色建筑能够达到国家、深圳市制定的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对于坪山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制定《深圳市坪山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办法》是可行的、必要的,能够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对绿色建筑高度认同的良好局面,促进坪山区绿色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