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其他形式解读

专家点评 | 科技创新政策引领坪山加速发展

信息来源: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 发布时间:2017-04-13 00:00:00
归档标识 2020年07月13日


           

           

深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副教授曾葆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近日出台,全文共分七章43条。该《扶持办法》是上个月在坪山区首届创新发展大会上由坪山区发布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17-2020年)》(以下简称《创新措施》)的配套文件之一。《创新措施》及本次发布的配套文件《扶持办法》,两者将作为坪山科技创新政策的总揽和纲领,确定未来科技创新工作,尤其是科技创新扶持的总方向和总定位,同时也是科技创新扶持的具体指南。
  《扶持办法》一共43条措施,每一条都可以说是推进发展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创新驱动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核心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原动力。近年来,坪山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加速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企业,加速构建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坪山区的重要产业,各类创新要素与创新主体持续集聚,全区创新氛围日益浓厚。纵观《扶持办法》,其中各类措施体现出来的亮点主要有:
  一、实现创新能力突破
  《扶持办法》提出:要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通过资助方式支持新建创新平台以及提升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协同,加大引入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力度。
  点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特别是进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深圳着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了著名的“四个90%”的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更是扩展为“六个90%”的创新格局。科技创新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别是起步阶段,更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有效发挥作用。坪山作为深圳新的行政区,尽管科技创新发展有一定的基础,但离创新产业大区南山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实施有效的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的就是针对坪山创新当前存在的短板,优化科技投入方式和结构,加大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的政府投入力度,尽管以奖励的形式进行体现,但一样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自尽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区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夯实坪山的发展基础和可持续创新基础。
  二、市场化手段支持创新生态优化
  《扶持办法》提出:一方面,对于创新生态中的必需的场所,包括产业用房租金、创新空间载体建设和改造投入、运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新园区的费用进行分类分级的资助。另一方面,对于“科技+金融”提出了科技贷款贴息贴保、股权投资基金奖励、股权投资支持、科技贷款风险奖励等相关的办法。
  点评:这些措施的提出,都是在借鉴我市和国内先进地区成熟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一方面,对于科创企业所需的物理空间,通过资助方式进行有效的供给;另一方面,通过明确一系列关于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科技创新,达到不但扩大区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渠道,也拓展了支持方式的目的。两方面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可以有利促进科创企业的发展,也可以引领风险投资更多地投向早期项目,达到有效支持创新的最佳效果。
  三、科技创新券提升科研水平
  《扶持办法》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科技服务的科技型企业,采取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给予资助。
  点评:纵观国内外实施创新券政策的主要是由政府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企业可用于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购买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再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荷兰2004年首创创新券制度,目前已在意大利、比利时、爱尔兰、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希腊、奥地利、新加坡等世界各地推广,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增强了中小企业创新绩效。2012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创新券政策,首批城市主要有江苏宿迁、浙江长兴等,还创造性地在国内首创跨区域创新券流通模式,将上海等地的科技服务资源与本县的科技型企业对接。2014年以来,北京、上海、贵州、山东、河南等地先后制定科技创新券政策,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坪山区的创新券政策,目的就是要解决好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的纽带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了解企业的服务需求、推介科研设施与仪器拥有单位的服务信息,高效地组织和引导有服务需求的企业同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单位进行对接。
  四、资助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项目
  《扶持办法》提出:高层次人才在坪山区创办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获得诺奖等人才或团队项目给予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点评:这条规定旨在充分利用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聚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升我市源头创新能力。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给予资助,其中院士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充分表明了坪山区政府的决心和态度。院士的名字本身就是一个品牌,具有巨大的社会效应和市场效应,也最能激发资本的动能,完善项目自身的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市场链的有效对接。
  五、创办新型科研机构
  《扶持办法》提出:对于在坪山区内新建设或新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配套资助,最高可以有1000万元的支持。
  点评:建立“新型科研机构”是深圳市科研体制改革市场化探索的经典之作,“以政府小投入+社会大杠杆”方式,吸引境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和技术团队,落地深圳投资建设“新型科研机构”。坪山提出的办法实际上是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的一种继承和创新,体现了要继续坚持“市场为导向、企业化运营”的方向,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机构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到坪山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为坪山打造深圳东部创新中心产业中心提供支撑。
  六、大力进行科技创新获奖奖励
  《扶持办法》提出: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获得深圳市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项、获得坪山区的科技创新奖项等进行奖励。
  点评:近五年来,我市累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超过60项,但相比北京、上海等城市,我市科技创新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重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已经成为我市的突出短板。坪山区在办法中提出的奖励,事实上也指向了深圳东进战略与坪山长远发展的打造东部创新中心和产业中心的目标,探索一条加强科技创新的新路径。通过加大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的自尽配套支持力度,激发各有关单位开展重大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增强坪山区基础研发实力。
  七、深化与港澳台科技创新领域合作
  《扶持办法》提出:对区内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与港澳台地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开展研究活动的,给予资助。
  点评:深港两地政府联手推动的“深港创新圈”成效显著,香港多所大学在深圳建立了产学研基地,在深圳设立科研机构大大小小有几十家,承担了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建设任务。也就是说,深港创新合作具有明显的放大效应。坪山目前落地的有不少高校,可广泛开展与港澳台等境外机构的合作,更好地促进科技人员、仪器设备、财政科技资金在两地三地合理流动。
  八、知识产权奖励与标准化奖励
  《扶持办法》提出:对获得境外专利、国内专利、港澳台地区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及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及深圳标准制定的单位、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企业等进行奖励。
  点评:知识产权以及标准制定等涉及面广,有可能直接影响一个行业或者产业的发展,相对于其他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投入和调动的资源一点也不见得会少。因此,需要政府通过奖励加以引导、协助参与。同时也需要政府进行指导,切实促进行业和产业的发展。
  总之,从文件中体现出的这些亮点也可以看出,坪山区主要考虑在强化市区联动、市区共建的前提下,配合市级重点科技项目布局做好落地支持,同时以打造创新型城区为目标,突出不同创新要素与创新链条的政策需求,对准关键环节,导入精准措施,着力创造良好创新创业发展政策环境,推动更多更好的创新要素在坪山集聚,促进全方位服务各类创新主体,让坪山真正成为以创新为导向的东部科技、产业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