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全面加快深圳东部中心建设,坪山区正式印发《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社区集体经济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及循环经济与节能等。专项资金审核采取核准制,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执行。
据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人介绍,该《管理办法》是在原政策基础做出的修订,原《管理办法》规定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均不能享受专项资金资助,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放宽了限制,近两年受过相关处罚但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已整改到位的依然可以申请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