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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08-31 18:09:4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求,根据《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坪山区实际,坪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了《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着力于厘清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法律依据充分,职责分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合理,程序设置规范,可操作性强。

  一、法律依据充分

  《管理办法》编制以中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依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中央相关方针政策;关于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以及项目申报单位等相关主体的责任规定,都有相应的上位法依据。

  二、职责分工明确

  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决策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执行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和使用监督;区审计局依法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专家库专家负责对申报项目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和预期社会效益等进行专业评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负责。上述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以期促进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合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可以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包括由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在坪山区组织开展的社会科学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融媒创新新闻宣传、网络文化培育、文艺精品创作、公共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和赛事、国际人文交流合作、非国有博物馆及非盈利性文化艺术空间扶持发展、宣传文化体育界名人名家引进合作和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也明确了不得使用专项资金的开支,包括行政和事业单位行政开支、项目实施单位的基建支出、已在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或由坪山区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等,既遵循了上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也符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社会效益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有利于项目申报单位了解申报可行性,也有利于财政资金监管单位开展监督。

  四、程序设置规范

  《管理办法》规定了年度计划项目和临时项目申报、审批的具体程序,还对资助协议签订后的项目变更程序,项目进度报告、绩效考核和财务结算程序作了具体规范,便于执行和监督。

  综上,《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做好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管理办法》更多对政府内部职责和程序做了明确划分和规定,没有逐项明确各程序环节的办理时限,仍需出台实施细则,才能便利项目申报人了解具体的申报条件、提交材料和办理期限。

  作者:哈工大(深圳)深圳高质量发展与新结构研究院执行院长 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