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工作规则》《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坪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汛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具体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