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的深坪公(碧岭)行罚决字〔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申请复议。区政府于2022年6月6日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受理。审查期间,区政府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胡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的深坪公(碧岭)行罚决字〔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申请复议。区政府于2022年6月6日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受理。审查期间,区政府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