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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坪府复办终〔2022〕3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2-21 19:07:24

邓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申请人邓某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的《举报奖励领取通知书》,于2022年2月7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2022年2月9日收到该申请,后依法受理。审查期间,区政府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