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申请人邓某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的《举报奖励领取通知书》,于2022年2月7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2022年2月9日收到该申请,后依法受理。审查期间,区政府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邓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申请人邓某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的《举报奖励领取通知书》,于2022年2月7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2022年2月9日收到该申请,后依法受理。审查期间,区政府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