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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坪府复办终〔2022〕1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05 10:40:59

陈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申请人陈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于2021年11月13日作出的深坪公(马峦)行罚决字〔2021〕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11月16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同日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4日自愿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