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申请人陈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于2021年11月13日作出的深坪公(马峦)行罚决字〔2021〕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11月16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同日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4日自愿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陈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申请人陈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于2021年11月13日作出的深坪公(马峦)行罚决字〔2021〕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11月16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同日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4日自愿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