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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坪府复办终〔2021〕007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7:08:32

江某、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的《关于江某投诉广东XX事务所及徐某律师一案的答复书》(坪司律投答字〔2021〕第XX号),以邮寄方式提出复议申请。深圳市司法局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该申请,于2021年10月27日转送坪山区政府。区政府于2021年10月28日依法受理。审查期间,区政府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之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