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0日对违法行为人高某作出的深坪公(马峦)不罚决字〔2021〕XX 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12月8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区政府同日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4日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杨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0日对违法行为人高某作出的深坪公(马峦)不罚决字〔2021〕XX 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12月8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区政府同日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4日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