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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坪府复办终〔2021〕005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14 17:11:57

赵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申请人赵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于2021年11月26日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1年11月30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区政府同日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1日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