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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坪府复办终〔2021〕002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16:53:39

李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申请人李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于2021年6月19日作出的深坪公(马峦)行罚决字【2021】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区政府同日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