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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坪府复不〔2021〕001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01 09:23:41

  申请人:罗某1

  申请人:罗某2

  申请人认为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汤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罗某与罗某2持证房屋所占用“讼争”土地使用权作出同意城市更新用地的具体行政行为重大且明显违法侵权,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邮政EMS快递单号为1080285675531。本机关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该快递。经依法审查,本机关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所提出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对申请人罗某1、罗某2于2021年3月29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