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申请人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的〔2020〕XX号《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于2021年1月7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区政府同日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