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坪府复办终〔2020〕006号
深圳市坪山XX公司、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申请人深圳市坪山XX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的深坪土监通字〔2019〕PS-0049号《限期拆除通知书》,于2020年4月27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限期拆除通知书》,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6月22日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机关经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