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坪府复办终〔2020〕005号
深圳市XX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申请人深圳市XX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的〔2018〕深坪石井城行罚决字第00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0年4月26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变更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4月29日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机关经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