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坪府复办终〔2020〕004号
林某、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申请人林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的深坪土监罚决字〔2019〕第0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0年3月24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区政府同日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4月20日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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