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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坪府复办终〔2019〕1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2-19 14:45:00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坪府复办终〔2019〕1号

××(深圳)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深圳市坪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申请人××(深圳)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于2019年1月4日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坪山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