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坪府复办终〔2019〕05号
钟某等、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申请人钟某等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以深坪土监〔2019〕罚决字××号《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人民币81514元)的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坪山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