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女,汉族,19XX年X月1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广东省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体育一路1号
负责人及职务:张亮,办事处主任
申请人李某不服你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6年5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





粤公网安备 44031002000124号
"创新坪山"
i深圳
点击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