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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坪府行复〔2026〕2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12 14:49:37

  申请人:张XX

  公民身份号码:44XXXXXXXXXXXXXXXX

  住址:广东省XX县X城镇XX村


  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赖培勤,局长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1号


  申请人张XX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的深坪公(XX)不罚决字〔2025〕5XX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1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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