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申请人谭某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未对其编号“T24诉举申630-0128”投诉举报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审理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复议机构审查符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谭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申请人谭某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未对其编号“T24诉举申630-0128”投诉举报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审理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复议机构审查符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