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张某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现申请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经复议机构审查符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张某、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张某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现申请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经复议机构审查符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