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申请人余某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于2023年10月8日对其投诉举报作出不予立案调查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余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申请人余某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于2023年10月8日对其投诉举报作出不予立案调查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